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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10号)文件,我校现就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和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
二、         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提供本人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工作安排
1320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各院报名,报名时请一起交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应用A3纸型正反印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要带证书的封皮)及复印件、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学校统一安排)、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原件,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提供本人2011~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为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2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名字)。注:所有复印件均要求A4纸型;证书原件请各自装入袋子中。
2、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体检费150/人(体检时间:325;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建材医院))。
3、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320由学院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4、由各学院(部)在46集中将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一人一袋)。
四、其他
1、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2520前,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申报情况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我校考试地点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52631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4、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讲课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各学科专业组专家可当场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为5~10分钟。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82312318,电子信箱:szk@mail.xaut.edu.cn)。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型,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
附件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西安理工大学2013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仅需交电子版
附件5:申请学科任教对照表
附件12345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师资科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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